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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之前,房产中介应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记者昨日(4.1)获悉,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要求各房产中介及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5月1日前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中介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房产交易资金安全。房产中介和房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交易资金。
中介在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二手房买卖双方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并应切实协助二手房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中介或交易保证机构应当在取得中介机构备证后30日内开设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向福州房管局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报备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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