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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热销的同时,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也进入关键时期。
去年出台的国务院24号文件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大体确定了新时期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除此之外,引发热议的,还有那些认为不能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夹心层”群体。他们超出了保障性标准,但靠收入暂时无法或无力购买商品房。
昨日(1.17),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拟推出的经济租赁房将成为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并解决7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福州市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里,将建起400万平方米社会保障房,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保障性住房为基础的住房供应新体系。
1.政策扶持
为“夹心层”提供经济租赁房
日前,省建设厅公布了2008年计划,在保障措施方面,首次提出了经济租赁房的安置。据悉,今年,我省将从两大方面着手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中,针对“夹心层”群体,积极推动限价普通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建设。所谓经济租赁房,是在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中配套建设,按成本租金出租。
经济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及租赁对象,以有限租赁方式解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专项住房。在实施操作中,经济租赁房将按照政府主导、资格准入、轮候配租、契约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只租不售。
经济租赁房租金与同地段其他租赁房比较,相对便宜。这样,低保户与中低收入家庭之间出现了一个“空当”人群,譬如新落户福州的人员,像大学毕业生、青年公务员、青年教师等,他们既享受不了经济适用房,又享受不了廉租房,处于“两头靠不着”的境地,需要有一种新的住房形式来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另外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今年,省里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抓紧制定住房建设计划,重点是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地块、项目。省建设厅要求,各城市确保以上类型住房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的70%,还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及时开发。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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